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有关要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国土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有关要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国土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遵化市凤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66771575

电子邮箱:xfcgongshi@163.com

 

 

                                   

遵化市凤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遵化市凤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评论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