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明确,同一矿体多主体开采、安全距离不足、以山脊划界的非金属露天矿山、密集分布的小型矿山及无力进行技术改造的矿山,必须纳入整合。整合后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生产系统,非金属露天矿山须采用“横切”式开采,生产规模不得低于中型矿山标准。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推动矿山向大型企业集中,实现资源节约、安全生产与绿色发展同步提升。
01
文件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整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日
征求意见对象: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02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矿山。重点推动以下类型矿山整合:
密集小矿;
紧邻大中型矿山的小型矿山;
同一矿体分属不同主体的矿山;
距离不满足安全规定的矿山;
以山脊划界的非金属露天矿山。
03
必须整合的五类情形
(一)因安全生产不达标而必须整合
这是政策推动整合的核心刚性约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矿山,必须纳入整合范围,否则无法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间距不达标: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
矿体重叠或过近: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导致相互存在安全隐患;
密集分布:有多个采矿权人的密集小矿,存在相互影响风险。
(二)因资源利用不合理而必须整合
为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大矿小开,以下矿山原则上必须整合:
紧邻大中型矿山的小型矿山:若阻碍大中型矿山整体开发或资源储量扩展,必须整合进大中型矿山;
以山脊划界的非金属露天矿山:以山脊为界的开采方式极易破坏山体完整性,存在安全和生态隐患,必须整合实行统一开采(如推行“横切”式开采)。
(三)因政策合规性而必须参与整合
对于参与整合的矿山,若不满足以下“入场券”条件,将无法参与整合,且无法继续生存(即面临退出):
处于关闭取缔边缘:文件明确要求“未列入关闭取缔范围(以市政府文件为准)”。若不整合且矿山本身规模小、安全条件差,极有可能被直接列入关闭取缔名单;
矿业权过期或无效:矿业权必须在有效期内。若过期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续期申请,必须先解决问题才能谈整合,否则视为非法采矿;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若存在正在被立案查处、被查封、涉法涉诉等情形,必须先结案或解除限制,否则不得参与整合;
矿种不符:参与整合的矿山必须是同一矿种或紧密共伴生矿产。若为孤立的不同矿种且无法综合回收利用,则不纳入整合范围,需单独处理。(四)因规划与生态红线而必须调整(强制约束)
若整合区范围触碰政策红线,必须进行避让或取得许可,否则整合方案无法通过审批:触碰禁止区域:若整合区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且无法取得主管部门明确许可,必须调整整合范围,否则整合项目直接否决;
不符合产业政策:若矿山属于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限制或淘汰类,必须通过整合提升规模或技术,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准入标准。
(五)因时间节点而必须推进(倒逼机制)
原整合方案失效风险:各级政府原已批准的整合方案,若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必须优化调整,否则原方案作废;
服务年限不足:整合后的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若整合后的规模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说明整合方案不合理,需重新规划。
04
整合后的核心要求
生产系统设置:一个整合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生产系统;
开采方式:非金属露天矿山须采用“横切”式开采;
生产规模:不得低于中型矿山标准;
发展方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推动矿山向大型企业集中,实现资源节约、安全生产与绿色发展同步提升。
05
总结
核心逻辑:不安全必须合、不合理必须合、不合规不能合。对于小型矿山、密集团山、安全距离不足的矿山来说,整合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走的一条路。如果不主动参与整合,在后续的安全核查、延续登记、环保督查中,将面临被直接关闭取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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